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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中而要与他人纷争,那么就可能会遭遇兵械之灾祸。此三者不除去,即使每天用牛、羊、猪来奉养父母,还是不孝。”
【讲读】
《纪孝行章》的内容就是纪录孝子奉事父母的行为。此中讲了八个方面,应当具备者为“五事”,而必当除去者为“三事”。
一、事亲应备“五事”
1。 居敬:“居则致其敬”。《注》:“平居必尽其敬。”“居”,居住,居处,此指平时的日常的居家生活。“则”,就、便,下文同此义。“致”,献出、尽。《说文》:“致,送诣也。”“送诣”,就是送到。《段注》:“送诣者,送而必至其处也。”这第一件事,就是平时家居必尽其敬重。
“孝”中的“敬”最为重要,所以常见“孝”与“敬”联称为“孝敬”。《说文》:“敬,肃也。从攴()、苟。”徐灏《说文段注》:“攴,治也。治事肃恭之意。”奉事父母,要整肃,要恭敬,不能马虎、苟且。有意思的是,《二十四孝》的作者,他的名字就叫郭居敬。
2。 养乐:“养则致其乐”。《注》:“就养能致其欢。”第二件事,是要“孝养”,赡养父母就要尽心尽力使得他们欢乐。
作为子女不能养活父母,当然不能称为孝子;若果能养而不愿意养,也不能称为孝子;虽奉养了父母,但是不能使得父母快乐,同样不是孝子。“养则致其乐”,包含两层意思,一是要赡养,二是要赡养得让父母高兴,心情愉悦。
奉养父母,包含衣、食、住、行等诸多方面,在物质条件上各个家庭并不一样,因为每家的孝子会有贫富之分、贵贱之别,但是总体标准应该而且是一致的,那就是“养则致其乐”。有绫罗绸缎、山珍海味,不一定就能使得父母乐;相反只是普通衣着、粗茶淡饭照样可以使得父母乐。这里有个孝敬的问题,一种真诚的沟通、感情的慰藉的问题,比如平时的关爱与交流,又如进饮食时的和颜悦色等等。这就是“色难”、“色养”的问题。
3。 病忧:“病则致其忧”。《注》:“色不满容,行不正履。疾甚曰病。”第三件事,父母生病了,得重病了,就要尽心尽力为他们分忧解愁。一是治病,竭尽全力为他们医治,尽量减少他们肉体的痛苦;一是抚慰,在精神上不断抚慰,尽量减少他们精神上的痛苦。
4。 丧哀:“丧则致其哀”。《注》:“擗踊哭泣,尽其哀痛。”第四件事,父母死了,操办丧事,要为他们尽其悲哀,终其哀情。“擗()踊”,指悲痛时捶胸顿足。
纪孝行章第十(2)
5。 祭严:“祭则致其严”。《注》:“斋戒沐浴,明发不寐。”所谓“明发不寐”,就是由夜里而至于天明而不睡觉的意思。第五件事,祭祀父母要尽心尽力为之严肃,如斋戒、沐浴、通宵达旦地怀念亲人,等等。
“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”,《注》:“五者阙一,则未为能。”此“五者”不分人的贵贱,如果都具备了,然后才能说是尽孝地侍奉双亲了。
二、事亲要除“三不”
以上正面讲孝子的孝行,这里再转换为反面来讲述,事亲者当除去“三不”。
1。 除骄:“事亲者,居上不骄”。《注》:“当庄敬以临下也。”这是对居处在上位的人来说的,要不骄傲,不可做骄纵之事。“居上而骄则亡”,居处上位而骄纵,那么就会灭亡。
2。 除乱:“为下不乱”。《注》:“当恭谨以奉上也。”这是对居处在下位的人来说的,不要作扰乱之事。“为下而乱则刑”,居处在下位,而要作乱,那么就会受到刑罚。
3。 除争:“在丑不争”。《注》:“丑,众也。争,竞也。当和顺以从众也。”“”、“丑”原来是不同的两个字,这里本是“”字,是俦、同侪也,即是众、众人的意思;现在“”字已经简化为“丑”了。这是说,居处在众人中不要做与他人纷争之事,应当和顺从众。“在丑而争则兵”,如果居处在众人中而要与他人纷争,那么就可能会遭遇兵械之祸,害及生命。“兵”,此作动词,遭受兵器等伤害。
4。 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
《注》:“谓以兵刃相加。”从这里可以看到,此三者或是招致“亡”,或是招致“刑”,或是招致“兵”,其后果均是使自己的身体招致毁坏。这和孝行的基本要求是悖反的,因为孝行的起始,是从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受毁害为始点的。孔子说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(《孝经》第一章)既然如此,此三者都会招来危险,给父母带来忧愁,这就是不孝了。
5。 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
《注》:“三牲,太牢也。孝以不毁为先,言上三事皆可亡身,而不除之,虽日致太牢之养,固非孝也。”
“三牲”,指牛、羊、豕(猪),这是特别讲究、隆重的肉食了。但是,“骄”、“乱”、“争”此三者不除去,那么即使每天用牛、羊、猪来供养父母,还是不孝,因为父母常为你的安全在担忧,在忧愁。
三、《纪孝行章》现代启示谈片
孔子指出了古人行孝道应做的“五事”,虽然数千年过去了,若细细一想,其实与现代人行孝的距离很接近,并没有很深的代沟大壑。比如今天的孝子平时奉事父母也必定是“致其敬”的,奉养父母也必定是“致其乐”的,父母生病也必定是“致其忧”的,父母去世也必定是“致其哀”的,这“四事”几乎古今是一样的。只不过古人那种繁琐的讲究,比如“晨昏定省”啦,再如古人一整套的枝枝节节的丧礼啦,早已经不适用了,若再要去这样做,那就是“愚孝”了。当然第五事,今人已经不再搞古人的那套“祭祀”了,但是清明节之扫墓、墓祭还有,因此孝子“祭则致其严”还部分地相同。
我们会惊奇,孔子概括孝子的“五事”是如此的精当,这是何等的智慧!几千年过去了,基本还是这样,不是在于办事的形式的变不变,而是“五事”中那种孝道的情、理、义、礼,还是永不褪色地延伸着。
同样,孔子提出的“三不”,“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”,只要悟深了,用活了,依然是今人应该记取的有益的谆谆告诫。
广要道章第十二(1)
子曰:“教民亲爱,莫善于孝。教民礼顺,莫善于悌。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。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。礼者,敬而已矣。故敬其父,则子悦。敬其兄,则弟悦。敬其君,则臣悦。敬一人,而千万人悦。所敬者寡而悦者众,此之谓要道也。”
【译文】
孔子说:“教化民众互相亲爱,没有比孝道更好了。教化民众尊礼顺从,没有比敬爱兄长更好了。转移风气,改变习俗,没有比音乐感化更好了。使得君上能安定、民众能治理,没有比尊礼更好了。礼,就是尊敬罢了。所以尊敬他的父亲,那么就使得儿子喜悦。尊敬他的兄长,那么就使得弟弟喜悦。尊敬他的君主,那么就使得臣子喜悦。敬爱一个人,而使得千万人喜悦。所敬爱的少,而获得喜悦的多,这就称为重要的道理。”
【讲读】
第一章曾提到了“先王有至德要道”,虽举出了“目”,但还没有详细阐发,本章则深入解析“要道”,下章则重在解析“至德”。因为这章是对第一章所举之“目”的引申发挥和演绎解说,于是就名之为“广”,从而称为《广要道章》,下一章则称为《广至德章》。当然“广”字,不仅是对于首章的阐发,还有推广、发扬、光大的意思,那就是将“要道”推而广之,以“要道”来广泛施化。《孝经》的“三广”,即《广要道章》、《广至德章》、《广扬名章》均可作如是观。
《孝经注疏》:“首章略云‘至德要道’之事,而未详悉,所以于此申而演之,皆云‘广’也。”“‘要道’先于‘至德’者,谓以‘要道’施化,化行而后遍(或作‘德’)彰,亦明道德相成,所以互为先后也。”
一、孝·悌·乐·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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